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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推翻Neurium案中关于补充保护证书颁发前提的解释

2020-07-24 21:51:00

  欧洲法院于2020年7月9日在其裁定(案件号C-673/18)中指出,《欧盟第(EC)469/2009号条例》第3(d)条应当理解为:一项活性成分已经因其他治疗应用获得过上市许可的,其因为新治疗应用而再次取得的上市许可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首个上市许可”。因此,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Industrielle)对制药企业Santen补充保护证书申请的驳回决定得到了维持。
  该裁定推翻了Neurim案确定的规则,之前欧洲法院认为,即使某种活性成分之前在兽药中获得过上市许可,也不影响其在人用药中因其他治疗用途获得补充保护证书。由此可见,欧洲法院在新的Santen案件裁定中对《欧盟第(EC)469/2009号条例》第3(d)条的规定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解释。根据欧洲法院的观点,欧盟法规的立法目的“并非为了保护获得了专利授权和新药上市许可的所有药物研究,而是为了保护将活性成分或者活性成分组合作为药品首次投放市场的研究”。
 
  参考文献:
  1.https://www.meissnerbolte.de/de/meissner-bolte-newsletter/2020/santen-urteil/
  2.https://legal-patent.com/healthcare-lifesciences/vergabe-von-spc-eugh-verwirft-praemisse-aus-urteil-neurim/
  (冯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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