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关于尼斯分类表中术语的解释
2020-09-30 21:55:00
2020年9月,欧洲法院下达了对意大利Edison公司案的判决书,解答了关于“电气能源”是否属于燃料的问题。
如果您有兴趣在欧申请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的专利律师将很乐意为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活动方面的协助。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Edison公司在上诉中引用了2012年关于特许专利代理人协会判决中的关于“组”的定义,认为不应赋予对尼斯分类类别概括性表达以“人们所想到的最知名或最先义”,而必须以市场使用的语言来寻求这些概括性表达的具体含义,因此认为第8版尼斯分类表中第4类的“燃料”以及“发动机燃料”应当包括“电气能源”,即使“电气能源”并非可燃能源,但其仍然可以驱动发动机。
对此,欧洲法院表达了相反意见。欧洲法院在2012年的该案判决中已经确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商品做出明确而无歧义的描述,以使商标注册机构人员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人可以仅凭该表述即足以判定申请的商标权保护范围。
参考文献:
EuGH: Auslegung der Begriffe inÜberschriften der Nizza-Klassifikation, https://legal-patent.com/markenrecht/eugh-auslegung-der-begriffe-ueberschriften-der-nizza-klassifikation/, 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3月18日,CET 21:42.
(冯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