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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专局:全面实现优先权文件通过WIPO DAS系统交换

2022-01-18 09:14:17

  欧洲专利局已经结束了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之间自动交换优先权文件的做法。从2022年1月1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韩国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优先权文件将只通过数字访问服务(Digital Access Service,DAS)电子系统上交。
  以前,如果要求在先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而该申请是在美国专利商标局、韩国知识产权局或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欧洲专利局会自动将这一在先申请的副本免费纳入申请文件。然而,对于欧洲专利申请以及从2022年1月1日起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的欧洲PCT专利申请,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韩国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优先权文件将只通过DAS系统接受。
  欧洲专利局自2018年11月起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DAS系统,该系统允许参与方的知识产权机构以电子方式安全地交换基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优先权文件。自此,美国专利商标局、韩国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欧洲专利局开始以电子方式交换优先权文件。如今,上述机构已经同意在2023年6月30日终止现有的优先权文件交换协议(PDX协议),并使用DAS系统作为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的唯一工具。因此欧洲专利局不再自动将在上述三国专利机构提交的在先申请副本纳入2022年1月1日以后提交的欧洲专利、欧洲PCT专利申请文件中。但是,这项程序改革有一种例外情况,也即如果主张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是在欧洲专利局提交的,欧洲专利局依然可以自动且免费将该在先申请文件纳入申请文件中。
  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如果欧洲专利局已经根据PDX协议成功地将优先权文件纳入档案,那么欧洲专利局只会在无法通过DAS系统检索到主张优先权的相应在先申请的副本时适时通知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在先申请人可以选择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53条第1款补交副本。
  撰稿人:冯楚奇
  参考资料: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21/11/a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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