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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在保护期经过后宣告专利无效

2022-02-14 18:06:45

  专利在保护期限结束后是否仍可被宣布无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作出了相关判决。2021年8月,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将一项已经罹于20年保护时效的专利宣布无效。
  诉争专利乃欧洲专利1171836号,其专利描述为“用于计算机数据处理的功能键”,分类为“将代码转换为文字”。其于1999年9月2日通过PCT程序提交专利申请,于2019年9月罹于专利保护期。该专利是一项基于文字处理的数据识别程序,在文字处理器中提供与用户操作绑定的功能,可以在Microsoft Word、Notepad、Excel、Quattro Pro等计算机应用程序中添加或补充数据。
  诉讼中原告主张原专利权人非法扩展了原有的专利申请:原有的专利申请中,用户可以通过不同参数来识别,但是在专利特征描述中,又添加了新的对用户姓名或地址的限制,这种具体化应当被禁止。原专利权人对此提出反驳,其认为根据本发明的搜索程序的技术设计,无论是只搜索姓名和地址,还是搜索进一步的地址或姓名相关信息,都无关紧要。数据识别的基本算法是相同的。
  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援引了一项之前的欧洲法院的判决T 1779/09,因为从诉讼专利的说明书中可以看出,不是"只有姓名和只有地址"可以被用作检索词,而是"只有姓名"或"只有地址",在本案诉争专利中,也将认定为只有姓名和/或地址会被识别。因此,特征M1.3.1在本案中只是一个限制,这意味着特征M1.3.1可以保留在诉讼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然而,法院补充说,特征M1.3.1并没有做出技术贡献,因此在审查发明的创造性时不应考虑。
  此外,还存在很多与诉争专利相似的公开技术,可能对诉争专利产生挑战,特别是HLNK8——一种在文字处理器中的方法。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看来,诉争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HLNK8的唯一区别是,用户输入的文本并不像HLNK8那样搜索五类信息元素(人、(地理)位置、事件、时间和日期),而是完全限制在人名和/或地址的搜索。但是,其中描述的分析文本对象的程序是否应该构成文字处理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否应该是一个独立于文字处理器的软件模块,这个问题并不是针对开发工程师的。由于剩下的区别性特征对问题的技术解决没有任何贡献,法院认为在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时不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因此,法院判定1171838号欧洲专利因为缺少可专利性而在德国境内无效。
  (冯楚奇)
 
  参考资料:
  1.诉争专利: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EP1171836B2/en
  2.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判决:
https://juris.bundespatentgericht.de/cgi-bin/rechtsprechung/document.py?Gericht=bpatg&Art=en&Datum=Aktuell&nr=42404&pos=6&anz=159&Blank=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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